[首段引入]
在知识产权维权战役中,销售商往往成为首要打击目标。本文剖析一起标的额20万元的专利侵权纠纷,揭示商家如何通过「合法来源抗辩」实现责任切割,更警示行业从业者:疏忽供应链审查可能引发致命法律风险。
[案情介绍]
**攻防双方布局**
- **原告金某**
1. 持有「反向地面刨毛机」发明及实用新型双专利
2. 通过跨省公证购买固定侵权证据(HQZ600型清灰机两台)
3. 主张被告销售侵权产品,索赔20万元并请求销毁库存
- **被告某公司**
1. 辩称系代销某建筑机械厂产品
2. 提交供货合同、发票等证明合法来源
3. 质疑原告证据链完整性(公证瑕疵、函件名称不符)
**三大争议焦点**
1. 公证取证程序合法性(跨地域公证效力认定)
2. 侵权主观故意判定(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3. 赔偿计算依据(专利许可合同真实性核查)
[判决结果]
经法院调解达成「一撤一赔」和解方案:
1. **侵权认定**:HQZ600型清灰机无法提供完整来源证明,担责
2. **赔偿责任**:被告支付2.8万元补偿款(约为诉请金额14%)
3. **程序终结**:原告撤诉并承诺不再追究
[判决依据]
法院实质审查聚焦三大法律要件:
**1. 合法来源抗辩有效性**(《专利法》第70条)
- 第一台清灰机:提交供货商营业执照、质检报告,完成举证
- 第二台清灰机:缺失交易凭证,抗辩不成立
**2. 公证证据采信规则**
- 援引《公证程序规则》第13条,认定跨省公证程序违法
- 但侵权产品实物与专利技术特征比对成立,保留核心事实认定
**3. 损害赔偿计算基准**
- 原告主张的20万元索赔因缺乏实际损失证明被否决
- 参照同类案件判赔标准,结合被告经营规模酌定补偿
[律师点评]
**焦点一:销售商的三重防火墙建设**
1. **事前审查**:留存供货方专利授权文件(至少形式审查)
2. **事中留痕**:完善进货台账(合同、发票、物流单三证合一)
3. **事后应对**:建立侵权产品紧急下架机制
**焦点二:公证取证的三大禁区**
1. **地域限制**:公证机构不得跨执业区域取证(本案突破点)
2. **主体适格**: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委托公证
3. **过程严谨**:需全程记录产品启封、封存过程
**焦点三:和解策略的利弊权衡**
- **利端**:
- 避免判决书上网影响商誉
- 节省后续诉讼成本(二审、执行程序)
- **弊端**:
- 可能诱发同类索赔
- 丧失通过判决澄清不侵权的机会
(注:本案启示:销售商应建立「专利侵权预警系统」,对新引入产品实施「专利检索—权属审查—留档备查」标准化流程,特别是在机械装备等专利密集型领域,更需构筑专业知识产权风控体系。)
**结语**:专利维权已进入「精准打击」时代,商家作为产业链末端环节,既是权利人的首选突破口,也是最易防控的风险点。唯有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合规体系,方能在专利攻防战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