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然而,同居关系毕竟不同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涉及财产分割时往往容易引发争议。作为一名上海离婚律师,我经常遇到客户咨询同居期间赠与财产的归属问题。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希望能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些法律指导。
### 同居期间财产归属的基本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因此不能直接引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同居期间的财产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合理分割。根据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同居期间的财产主要遵循以下几种原则:
1. **约定优先**: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按约定处理。
2. **共同所得一般为共同财产**: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经营所得的财产,如共同投资开办企业的收益等,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共同购置的财产,比如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也属于共同财产。
3. **个人财产归个人**:一方在同居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在同居期间因继承、受赠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同居期间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 同居期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 1. 赠与性质明确的财物
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明确将某项财物赠与另一方,并且赠与行为合法有效,那么该财物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特殊节日送给另一方的贵重首饰,并明确表示是赠与对方个人的,这种情况下首饰属于受赠方个人所有。
#### 2. 基于同居生活的一般性财物往来
对于一些在同居生活中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的财物,虽然可能存在一方支付的情况,但通常会被视为共同消费,而非共同财产。比如共同购买生活用品的支出等。这些费用一般不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 3.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双方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有特别约定,按照约定处理。但如果没有约定,一般还是遵循上述原则,即明确的赠与财物归受赠方个人。例如,一方在同居期间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另一方管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这笔钱仍然属于原持有者的个人财产。
### 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原则,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2022年5月,郭先生与蒋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二人至今也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2024年8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分手。蒋某认为他们是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郭某于2023年3月受赠于姑姑的10万元钱属于共同财产,应和她均分。郭某不知道到底这10万元钱是否属于自己,应不应该分呢?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因此,郭先生和蒋某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关系。该意见第10条还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本案中的10万元,不属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因此,属于郭某个人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不必由双方均分。
### 如何避免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
为了避免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可以在同居初期签订一份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财产权益和责任。这样可以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2. **保留证据**:无论是赠与行为还是共同投资,都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据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
3. **及时沟通**: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重大财务决策要共同商议,避免单方面做出决定导致矛盾。
### 结语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作为一名上海离婚律师,我建议大家在同居前就做好充分的准备,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相关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本文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