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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解析同居解除后的财产分割原则

  ### 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如何分?

  在非法同居解除后,财产分配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上海婚姻律师,我将为您详细解析在此情形下,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各自的名下存款。让我们通过一个生动的案例来深入了解。

  ### 案例背景

  小李和小明在2018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期间,他们共同经营了一家小型超市,并共同购置了一辆货车用于日常采购。随着时间推移,两人感情逐渐恶化,最终决定分开。但在财产分割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李认为,作为主要出资方,他应该获得大部分财产;而小明则坚持认为,两人应平分所有财产。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的规定:“对无效、被撤销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同居关系解除时,首先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财产问题;如果协商无果,那么法院将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判决。

  ### 律师观点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和小李的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 **共同财产认定**:同居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共有财产处理。例如,上述案例中的超市收益及货车等均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 **贡献度考量**:考虑到小李是主要出资方,他在财产分割时可以主张更多的份额。但是,这也需要具体分析双方的实际贡献程度以及经济状况等因素。

  * **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存在明显过错行为(如家庭暴力、虐待等),则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在本案例中,假设双方都不存在严重过错行为,因此这一点暂不考虑。

  ### 解决方案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后,双方最终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1. **超市经营权归小李所有**:鉴于小李是主要出资方且负责日常运营,超市的经营权归其所有较为合理。

  2. **货车归小明所有**:作为补偿,小明可以获得货车的所有权。

  3. **其他资产平均分配**:对于剩余的银行存款、货物等资产,双方同意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配。

  ### 结语

  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虽然复杂,但只要遵循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对,总能找到令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您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上海婚姻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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