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纠纷往往因责任划分不清、证据链不完整而陷入僵局。近日,一起涉及运输合同纠纷的案件在律师的专业介入下成功解决,车主吕某某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拖欠长达数年的运费31.7万元。本文将结合案情、判决结果及法律依据,解析案件的关键突破点。
**一、案情简介:三方推诿引发纠纷**
吕某某与赵某某系同村村民,共同挂靠于赵某某组建的车队,长期为某商贸公司运输混凝土。起初,吕某某将运输小票交予赵某某统一结算运费,后改为吕某某自行与商贸公司对账,但需经赵某某签字确认方可领取。2016年5月,赵某某向吕某某出具对账单,确认拖欠运费31.7万元。此后,吕某某多次向赵某某及商贸公司索要欠款,但双方互相推诿,拒不支付。吕某某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运费及承担诉讼费用。
**二、判决结果:法院明确责任主体**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赵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吕某某运费31.7万元**;
2. **案件受理费用由赵某某全额承担**;
3. **被告商贸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定,尽管吕某某偶尔直接与商贸公司对账,但需经赵某某签字确认的流程表明:商贸公司将运费统一结算给赵某某,再由赵某某分配给车主。因此,赵某某作为中间结算方,应对拖欠运费承担直接责任。
**三、判决依据:合同关系与证据效力**
1. **运输合同关系成立**:
- 法院依据运输小票、对账单及月报表,确认吕某某与商贸公司存在事实运输合同关系,但结算流程显示赵某某为实际收款和分配主体。
2. **对账单的法律效力**:
- 赵某某签署的《对账单》明确记载欠款金额,构成债务确认的书面证据。尽管赵某某辩称“与己无关”,但其未能提供反证,法院依法采信原告证据。
3. **商贸公司的责任排除**:
-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合同仅约束缔约方。商贸公司向赵某某结算运费的行为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律师点评:证据链与诉讼策略的关键性**
本案代理律师指出,案件胜诉的核心在于**证据的完整性与法律关系的精准梳理**:
1. **证据链构建**:
- 通过运输小票、对账单、月报表及视频证据,形成“运输事实—结算确认—欠款金额”的完整闭环,有效反驳被告推责。
2. **责任主体锁定**:
- 律师抓住“赵某某签字确认”这一关键环节,证明其作为运费分配者的合同地位,成功将责任聚焦于赵某某。
3. **法律警示**:
- 企业及个人在合作中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结算主体与流程;同时注重保留交易凭证,避免口头约定导致举证困难。
**结语**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吕某某挽回经济损失,更揭示了合同纠纷中法律专业介入的重要性。对于类似纠纷,建议当事人尽早寻求律师帮助,通过证据固定与法律分析,高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