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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延误治疗致患者死亡案:司法鉴定突破医疗过错全责赔偿困局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家属常因医学专业壁垒与证据缺失陷入维权困境。魏某因扁桃体切除术后大出血身亡,家属通过及时封存病历、精准锁定医院过错,最终获判医院承担100%赔偿责任。本案揭示了医疗损害维权的核心路径,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一、案情简介:术后大出血延误处置,6小时生命倒计时**

  2016年8月10日,患者魏某因慢性扁桃体炎、高血压等病症入住某三甲医院,计划行扁桃体切除术。关键时间线揭示救治疏漏:

  - **8月14日9:50**:行双侧扁桃体切除术,11时返回病房;

  - **11:20-13:30**:三次咯血,血压从88/55mmHg降至测不到;

  - **13:30-18:35**:持续出血5小时,院方仅补液、输血,未探查止血;

  - **18:35**:呕血1000ml后昏迷,20:00宣告死亡。

  **争议焦点**:

  1. 术后出血是否属于可避免的医疗过错;

  2. 医院未及时手术止血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二、判决结果:医院全责赔偿95.9万元**

  法院判决:

  1. **医院承担100%赔偿责任**,赔偿家属959,345元(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2. **医院承担全部诉讼费、鉴定费**;

  3. **驳回医院“自身疾病致死”抗辩**。

  **三、判决依据:过错要件与因果关系的双重锁定**

  1.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

   - **救治措施缺陷**:术后未动态监测出血量,未及时行喉镜或手术探查止血;

   - **处置程序违规**:血压持续下降未启动危重症抢救流程,违反《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 **过错与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失血性休克系救治延误直接导致(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认定)。

  2. **法律适用**:

   - 依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过错致损需全额赔偿;

   - 参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2条,病历封存保全系关键证据固定手段。

  **四、律师点评:医疗维权的三大黄金法则**

  本案代理律师结合胜诉经验,总结医疗纠纷核心策略:

  1. **第一时间证据固化**:

   - 患者死亡后6小时内封存病历(防止篡改),复印全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影像资料。本案中术后血压记录、输血单据成为过错铁证。

  2. **双轨鉴定破解专业壁垒**:

   - **死因鉴定**(明确直接死因)→ **医疗过错鉴定**(锁定责任比例)→ **伤残等级鉴定**(计算赔偿基数),形成证据闭环。

  3. **刑民协同施压**:

   - 对于极端恶性事件(如本案持续出血5小时未处置),可同步向卫健委投诉,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控告涉嫌医疗事故罪,迫使医院正视责任。

  **实务警示**:

  - **警惕“并发症免责”话术**:术后出血属扁桃体切除常见并发症,但及时处置系法定义务,并发症不构成医院免责理由;

  - **拒绝“指导性协商”陷阱**:部分医院引导家属走非诉讼调解,实则拖延时间、弱化证据效力。本案家属委托律师当日即封存病历,阻断证据灭失风险。

  **结语**

  魏某案敲响医疗质量安全警钟:**并发症可预见,救治义务不可弃**。对于患者家属,维权须把握“72小时证据窗口期”,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对于医疗机构,需严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将“危急值报告”“三级查房”等制度落到实处。唯有法律理性与医学伦理并重,方能避免生命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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